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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更精准 待遇更惠民——带你了解克拉玛依市职工医疗保险最新政策

2026-01-23  

  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刘玉洁 克拉玛依区融媒体分中心记者 维妮拉·阿不力孜

  1月22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关于做好克拉玛依市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正式发布实施。《通知》围绕职工医保服务管理、缴费补缴、待遇保障等群众关切的核心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提供更清晰、更便捷、更可靠的医疗保障。

明晰权责

参保办理“对号入座”

  针对以往部分参保单位和群众可能存在的“找谁办”困惑,《通知》首次对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服务管理范围进行了清晰划分。主城区内的中央及自治区驻市单位、市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由市级经办机构负责,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管理权限保持不变。各区辖区内的区属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等则由各区经办机构负责。

  《通知》特别明确了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由其户籍所在区负责,合法就业的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则由用人单位所属区经办,实现了管理服务的精准化和高效化。

规范缴费

个人权益“一目了然”

  缴费标准与方式是参保人关注的焦点。《通知》明确,用人单位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个人以本人工资总额为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则统一按上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并以此作为单位职工缴费下限,不设上限。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

  对于补缴问题,《通知》对补缴时间明确了不同处理办法和待遇后果:欠缴3个月内补缴的,可享受补缴期医疗待遇;超过3个月补缴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超过12个月补缴的,按补缴当年政策执行。《通知》特别强调,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将按日加收0.5‰滞纳金,并可处以欠缴额1—3倍罚款,有力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及时足额缴费,保障职工切身利益。

优化待遇

就医报销“扩围减负”

  此次政策在待遇保障方面进行了显著优化。为解决住院患者有时面临的医院无药或无法检查的难题,《通知》明确,住院期间因治疗需要,但医院不能提供的,经定点医院同意并开具外配处方或申请单,到指定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或到定点机构进行检验检测的合规费用,可纳入当次住院费用结算,有效减少了患者先行垫资的压力。

  同时,政策积极回应“互联网+医疗”发展趋势,将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复诊诊查费及处方续方药品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执行与线下一致的报销政策,为患者就医提供了更多便利选择。

兜底保障

关键权益“全程无忧”

  此次政策在便民利企方面推出多项措施。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明确男性累计缴费满25年、女性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不少于15年,本地实际缴费不少于10年),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在生育保险待遇方面,规定了连续缴费满10个月即可享受,并对缴费不足的情况设置了补享受渠道,需在生产后6个月内办理报销。此外,还规范了医保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的年限认定规则,并明确了在本市定点医药机构产生的未刷卡结算的医药费用,手工报销需在当年12月31日前办理,确保因特殊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参保人权益不受损。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告知,并持续优化经办服务流程,推动更多业务实现“网上办”“一次办”,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全市参保职工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陈丽
本期编辑:何沐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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