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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孩童坠井受伤 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审理定权责

2026-01-21  

  克拉玛依日报讯(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米那热·阿迪里别克 通讯员 袁风燕)近日,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孩童坠入暖气井受伤引发的纠纷,明确了各方责任。法院判决,管理方某热力公司与受伤孩童监护人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涉事车主无责。
  2023年6月25日,6岁的张某随父出行,行至一处暖气井旁,疑被井边碎石绊倒坠井,额头受伤缝合后留疤。监护人李某认为,某热力公司未尽管护义务,且车主王某曾压坏井盖,遂将二者诉至法院索赔。
  经审理查明,王某压坏井盖行为发生于事发前5日,其间现场情况多有变化,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事发时,窨井前已放置警示锥,张某父亲曾将车停于井旁。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某热力公司作为案涉暖气井管理人,负有设施更新、维护、养护等法定义务,但其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到安全警示及管护责任,应承担侵权责任。张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亲明知车辆紧邻窨井且有警示标识,却未尽到审慎监护义务,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亦应担责,王某无责。最终法院判决某热力公司与张某监护人各按50%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地下设施管理人需常态化开展巡查检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未成年人监护人应严格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安全教育,紧盯孩子行踪,远离危险区域,共同守护公共安全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王雯婧
本期编辑:何沐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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