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克拉玛依日报讯(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张悦 通讯员 贾梦雨)近日,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通过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无证注射A型肉毒毒素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妨害药品管理罪获刑,其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并登报致歉。
2023年3月至11月期间,李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医疗注射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渠道以每瓶190元至260元的价格,向马某购进无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随后,李某在其位于克拉玛依区的工作室内,以每瓶300元至950元的价格向4名顾客销售并注射,累计销售5瓶,销售金额共计3400元。
据悉,李某曾从事护士行业,对A型肉毒毒素的毒性及相关管理规定具备一定认知。但其在明知所购药品无合法资质且自身缺乏安全储存措施的情况下,仍执意销售并实施注射行为,给消费者健康埋下极大安全隐患。2025年9月28日,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提起刑事诉讼,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之规定,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结合其公益诉讼的附带民事部分,被告人主动向被害人退赔并登报致歉,2025年11月17日该案生效,目前均已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医美行业涉及药品使用、医疗操作等多个环节,相关从业者需具备完整合法资质。消费者在选择医美服务时,应仔细核查机构及人员资质,警惕“黑医美”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陈丽
本期编辑:王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