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克拉玛依日报讯(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张悦 通讯员 姜贺天)协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为其提供话务支持、窃取他人手机卡协助作案,妄图赚取“高佣金”,最终受到法律制裁。近日,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案件。
今年4月4日至10日,被告人冶某与马某通过朋友相识,因急于赚钱,二人通过架设电信设备协助上家拨打诈骗电话。他们通过非法获取的电话卡连接电信设备,冒充抖音客服联系被害人,以“开通服务项目需关闭”为由实施诈骗,诱骗被害人提供银行卡密码,骗取被害人财物。期间,部分电话卡因涉嫌诈骗被封停,二人收到相关短信提示却仍心存侥幸,教唆王某、李某自行提供及窃取他人手机卡,继续协助拨打诈骗电话累计400余次,骗取被害人财物10万余元,4人共计非法获利3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认罪认罚,并退赔了被害人部分财产损失。法院结合案件事实、情节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等综合考量,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冶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其余涉案人员王某、李某系未成年未起诉,亦因犯罪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案中,冶某、马某等人虽非诈骗主犯,但作为帮助者,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共犯,依法应予以惩处。
法官在此提醒: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不断翻新,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形成完整犯罪链条,常常以“高佣金”为诱饵拉拢他人提供帮助。无论是提供电话卡、银行卡,还是协助拨打电话、转账结算,只要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都可能构成犯罪。公众需提高法律意识,切勿被“轻松高薪”的谎言迷惑。如发现此类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安全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