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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女子私教课受伤,“伤身”之责谁担?

2025-10-30  

  克拉玛依日报讯(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张悦 通讯员 张正海)一女子在健身房私教课上做训练动作时膝盖受伤,花费数万元治疗后索赔遇阻。近日,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定健身房和健身者均有过错,判决健身房承担 70% 赔偿责任,赔偿健身者相应损失,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明确了健身事故中的责任划分原则。

  酷爱健身的小美(化名)长期在某健身房锻炼,还购买了私教课程。一次私教课上,小美在教练指导下做跳动动作时,突然右膝着地受伤。经医院诊断,她右膝前交叉韧带撕裂并部分断裂,随后接受了右膝关节镜手术等治疗。因与健身房协商赔偿无果,小美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8万余元。

  庭审中,小美认为,健身房作为营利性机构,对学员负有注意、告知、安全保障及救助义务,教练未尽到上述义务导致自己受伤,存在过错。健身房则辩称,教练课前已讲解练习要点,提醒小美根据身体情况适度运动,已尽告知义务,是小美未按要领练习才受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健身房需完善管理、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和应急救助,但其提供服务时未合理审慎安排,导致小美受伤,存在过错。不过,小美作为健身者,应预见课程有风险,能判断自身状况是否适合运动,且训练项目简单,她自身也未尽谨慎注意义务。

  最终,法院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判定健身房承担70%赔偿责任、小美自行承担30% 责任。健身房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消费者健身要结合自身状况选方式和强度,避免健身变 “伤身”;健身房需提供安全环境,加强教练监管;健身教练要充分了解学员身体状况后再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及误工减少的收入,为类似健身事故责任认定提供了法律指引。


责任编辑:陈晓丹
本期编辑:杨艺佩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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