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克拉玛依日报讯(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张悦 通讯员 孙中玉)近日,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并找人顶包的案件,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5年8月某日凌晨2时许,李某饮酒后心存侥幸,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上路行驶。受酒精影响,李某行车途中犯困打盹,车辆失控冲入路边绿化带,撞坏绿化带内指示牌,造成道路设施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李某未停车报警、保护现场,反而第一时间逃离现场,返回宿舍找到同宿舍的桂某,两人迅速串通,商定由桂某穿上李某的衣物,前往事故现场顶包,谎称自己是肇事驾驶人,掩盖李某醉驾肇事的事实。
同日,办案民警接到线索后迅速赶赴现场调查取证。抵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前来顶包的桂某身着衣物与体型严重不符,询问事故细节时更是言辞含糊、语无伦次。种种反常表现让民警当即怀疑其冒名顶替。
民警当即对桂某进行法律警示,明确告知其“帮人顶包一经查实需负刑事责任”。在法律威严和民警的耐心劝导下,桂某心理防线崩溃,如实供述了受李某指使前来顶包的事实。随后,民警根据供述找到李某,在铁证面前,李某也主动交代了自己醉酒驾驶、肇事逃逸并找人顶包的全部事实。经专业机构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7.6毫克/100毫升,远超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驾驶标准,醉驾事实确凿。
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其醉驾后肇事逃逸、找人顶包等从重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警示,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威胁自身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还将受到法律严惩;顶包行为严重妨害司法秩序,顶包者自身也可能构成包庇罪、妨害作证罪,面临刑事处罚,实属害人害己。

责任编辑:陈丽
本期编辑:何沐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