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克拉玛依日报讯(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张悦 通讯员 赵雯丽)工作中受伤获工伤保险赔偿后,后续诊疗因医疗机构过错加重损害,还能另行索赔吗?近日,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工伤叠加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明确工伤保险赔偿与医疗损害赔偿并行不悖,除医疗费等实际支出费用外,其他合理赔偿可依法兼得。
2023年11月,市民小李在上班操作机器时,右上臂被设备严重损伤,随即前往医疗机构救治。事故发生后,小李通过劳动仲裁,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弥补了部分经济损失。不料,在后续康复诊疗中,小李发现伤情恢复未达预期,遂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显示,医疗机构诊疗过程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与小李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双方各承担50%责任。2025年12月,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医疗机构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费用。
今年1月,法院审理认为,工伤保险赔偿与医疗损害赔偿分属不同法律关系,无相互排斥性。前者基于劳动保障关系,旨在保障工伤劳动者基本生活;后者基于侵权责任,用于弥补医疗机构过错造成的额外损害,二者性质、法律基础截然不同,可并行主张。
法院明确,小李主张的医疗费、专家费已通过工伤保险获得支付,属实际支出费用,不可重复索赔;但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系因医疗机构过错产生,与工伤保险赔偿不冲突,可另行主张。最终,法院按照50%的过错比例,判决医疗机构承担该部分损失的一半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劳动者遭遇工伤后,若发现诊疗过程存在过错,需及时留存诊疗记录、司法鉴定报告等相关证据,依法理性维权,用法律武器切实守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陈晓丹
本期编辑:杨艺佩杉